“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通过互联网,无论是编程、策划、代运营、化妆等,只要在技术、才艺等方面有专长,就能发展成为第二职业。”一家招聘网站的有关负责人说。
“数字经济正在重构我们的就业模式。”余晓辉说,网络信息技术、互联网平台等,向个体提供市场、研发、生产等资源,个体不必进入传统企业就可以从事经济活动。相应地,就业形式变得灵活多样,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兼职就业等新型灵活就业新模式快速兴起。
余晓辉表示,数字经济推动我国灵活就业实现了四大转变:一是规模爆发式增长,实现从边缘补充到重要组成的转变。“如今随着网络购物、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灵活就业人数快速增加,已逐渐成为一股重要的就业力量。”二是范围快速扩张,实现从少数领域到多样化领域就业的转变。灵活就业除了分布在商贸流通领域以外,还广泛分布在物流、直播等多样化领域。三是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从低层次就业到高层次就业的转变。更多拥有高学历、高人力资本的人参与灵活就业,尤其是在知识分享等领域,灵活就业者的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四是竞争力大幅跃升,实现从被动选择到主动参与的转变。如今,依托技术和平台的赋能,灵活就业者可以在更多领域展开竞争,能在专业化领域更好地满足日益个性化的需求,灵活就业成为就业者的主动选择。
劳动关系认定、合理工作时长……劳动权益保护成新课题
展望未来,周广肃表示,随着第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未来第二产业的在线岗位将大幅增加,如设备远程维护、在线绘图等等。在线岗位日益增多,灵活就业群体快速壮大,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杨伟国指出,如何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等,正在成为一个新课题。
“新型灵活就业模式涵盖‘数字时代的手工场经济’,即回到了个体生产、家庭生产、本地生产的状态。”杨伟国说,市场环境、个人选择、技术便利性等多方面的因素都可能会继续推动这个趋势不断往前走,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如何保护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文灿就对自己与平台间的关系充满困惑。“我们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合作协议,平台公司并不负责我的五险一金。”
目前,关于在线岗位灵活就业,争议较多的就是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劳务提供者之间既有签订劳动关系的,也有通过外包、劳务派遣等方式形成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但更多的是签订合作、承揽等协议来建立民事合作关系。“这就给司法带来裁判和认定的困难,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杨伟国说。
专家建议,面对愈发复杂多变的就业形态和就业方式,需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新型劳动关系做出更加清晰的界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让社会保障更好地发挥作用。”周广肃说。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李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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