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绍兴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将组织实施面向上虞区内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计划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录用比率不超过50%,报名人数不足的作相应核减)。
二、报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报考范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任满2个聘期(三年为一个聘期),且现担任村(社区)两委及以上职务的上虞区内在岗大学生村官。
招考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年度及聘期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招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须随带报名表(附后)、本人身份证、相关任职证明和一寸免冠近照3张。于2018年6月3日(周日)8:30-12:00,14:30-17:00,到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行政中心1号楼1215室)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即视为报名成功。(代报人员除上述资料外,需出具报名大学生村官个人委托书和代报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笔试。考试时间:2018年6月9日(周六)。笔试科目上午9:00-11:30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不指定参考用书。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通过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娥江先锋网()上公布。
3、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体检入围人员按报考职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体检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人员主动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不再替补。
四、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规定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娥江先锋网()上公布。
5、咨询电话: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0575-82212727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