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利用“云”视频方式审理了绍兴市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28日以来,被告人倪某因手头拮据,遂产生利用时下疫情在网上虚构出售口罩骗取财物的心思。于是,倪某通过手机微信在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当有被害人与其联系时,其假称有口罩出售,并利用各种网络截图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人民币1.5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与被害人达成出售各种型号口罩的意向。待被害人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付钱后,其将被害人微信拉黑或者不予回应。
短短三天时间,倪某如法炮制对省内不同地区的6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13000余元。
上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全部退赃,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判决。
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上虞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惩处“制售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废弃口罩和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及医疗废弃物”等15类危害后果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犯罪行为。此案在收案后该院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当天即利用“云”视频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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