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3月7日晚通报:有境外输入病例没有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接受人民网采访表示,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北京市警方7日通报, 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两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机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经查,廖某君和廖某海系姐弟关系,与其家人长期在意大利经商。2月下旬以来,廖某君、廖某海相继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家庭成员中存在不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6日,顺义公安分局以廖某君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开展立案侦查。
什么样的情形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量刑几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导师、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表示,依据《刑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未被确诊或未被确定为疑似病例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该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廖某君等人乘坐国际航班前,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当时尚未确诊新冠肺炎或确定为疑似患者,但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的行为,规避了防疫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措施,给整架飞机乘客带来感染风险,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刘昌松认为。
《意见》还规定,已确诊新冠肺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携带新冠病毒但未发病)或者确定为疑似的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该罪最轻量刑是3年监禁,最重是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只要有了发热、咳嗽就是疑似病人,疑似病人也同样需要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并确定相应的隔离方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蔡元培强调,本案中廖某等人的主要问题在于不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没有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防控措施,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更为合适,公安机关应当查明廖某等人是否将病毒传染给了他人,以精准确定量刑幅度。
任何公民都有如实汇报、配合防疫的义务,蔡元培表示,包括身体不适的人、有疫区行程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只要有需要如实汇报的信息,都应当及时向防疫机构汇报。防疫机构进行调查时,公民不得隐瞒。
此前,宁夏、北京、广东、浙江等地已相继出现多例境外输入性病例,严防疫情“倒灌”成为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
“非中国籍人士和归国华侨在我国领域内,也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刘昌松表示,若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按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享有管辖权,可以适用我国法律定罪处刑或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