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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酒后强奸女同学,仅判缓刑4年,网友:判的太轻了!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1-04-01 12:28

2021年3月28日,一则浙江某大学生酒后强奸醉酒女同学的刑事判决,引发了网民关注。 2000年出生的赵某某系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同时也是学校音乐社团成员。2020年11月27日19时许,赵某组织社团成员在操场主席台上的排练房隔壁喝酒聚餐。当晚10时30分许,赵某、严某某及顾某、张某四人饮酒后躺在排练房地上睡觉休息。

赵某醒后,趁女生严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将其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生报警。

2020年12月1日下午因涉嫌犯强奸罪,赵某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案发后,已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不少网友表示,这对女生来说,可能是一辈子抹不去的阴影,缓刑四年判得太少了!获得谅解就缓刑?犯罪成本太低!

“强奸罪还有缓刑,那不是所有强奸犯以后都可以认罪认罚、获得谅解就缓刑?这是不是犯罪成本太低”。

案件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事实上,在司法审判阶段,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另一起强奸案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雷某某2016年7月24日凌晨在中山市某房间内,趁被害人杨某醉酒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随后逃离现场。同日下午6时许,雷某某主动投案。在赔偿被害人7万元并获得谅解后,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但律师表示,不一定被告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书就一定能获得缓刑。今年2月23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存在故意灌醉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行为,在获得了谅解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律师解释,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同样具有预防犯罪,教育犯罪分子的重要目的。本案正是后者的体现,赵某某系学生,犯罪时刚年满二十周岁,对其适用刑罚时,应更多着眼于刑罚的预防主义,而非报应主义。

当然,对于本案来说,如果被告人聚餐是有预谋的,甚至是有意将被害人灌醉,那哪怕事后女方也表示原谅,赔偿再多,裁判结果也该另当别论。

一个好的判决应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司法机关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也应当让普通民众听见司法的声音,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的理解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对于裁判文书,司法机关也该尽其所能地详尽公布,这样不仅能让民众了解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更能让民众通过案件走近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

唯有如此,才能让法治之光不仅照在民众身上,更映在民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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