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何生廷 因感情纠纷女友拒绝见面,男子钟某想通过搞出“大事情”逼她出来,后在家里持刀捅向另一名女子,导致女子多处受伤,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南都记者获悉,男子钟某在向被害人邹某的胸部、腹部连捅两刀之后,还用刀去割其脖子,上述部位均为致命部位,为此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认定钟某为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因感情纠纷女友拒绝见面
男子企图搞“大事情”
出生于1997年的钟某是梅州大埔县人,与刘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今年4月,钟某和刘某闹矛盾,刘某想分手,之后两人一直没有和好,没有再见面。为此,钟某想办法去见刘某,但均没有成功。
4月23日,钟某在微信上找到刘某的闺蜜帮忙,希望以此把刘某叫回梅州见面,在得知没法帮忙之后,钟某产生了极端的想法,想通过拿刀把人弄伤,把事情搞大来逼刘某出现。为此,钟某还在楼下的便利店买了一把水果刀。
钟某翻看手机寻找下手“对象”时,想起此前添加的一名“网络招嫖”女子邹某的微信,便通过微信给该名女子发信息,在谈好交易价格之后,他就把住址告诉给该名女子。在等待的过程,钟某一直在想如何吓唬邹某,如何达到逼刘某来见他的目的。
当邹某进门后,钟某便用手捂住她的嘴巴,用水果刀朝她的腹部捅了一刀,接着又捅了第二刀。据邹某的陈述,她自己是做微商的,添加过很多陌生人为好友,在收到吃饭喝茶的邀请之后,她想着多认识一个朋友,便答应前往。
当时她被捅了之后,钟某还想用刀割她的脖子,她一边用手护住,一边去夺刀。最后因动静太大,邹某也拿起厨房菜刀自卫,钟某一时害怕,便慌忙逃离了现场。
随后邹某拔打120,医务人员来到后报警。经鉴定,邹某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4月26日,钟某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
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
8月24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梅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钟某犯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称,钟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时,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其辩称没有割对方喉咙,其是故意伤害,没有故意杀人,目的是为了搞出大事情让其女友出现。
经审理,梅江区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钟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应为故意伤害的问题,经查,被害人陈述钟某在向其胸部、腹部连捅两刀后,仍用刀去割其脖子的事实,上述部位均为致命部位,且钟某在遇被害人奋力反抗时仍未停止,还叫不要大声喊,不要搞出大动静,后在他自己所持刀具的刀刃脱落,而被害人又手持菜刀的情况下,因无法继续行凶才停止。
钟某的上述行为明显具有积极追求、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直接故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此外,钟某虽然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其杀人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自首。钟某故意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为此,梅江区法院作出判决,钟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