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12月3日讯(记者 易楚曈 通讯员 李向红)日前,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编发《株洲市城区主干道楼宇招牌、广告牌集中整治业务指导手册》,明确全市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禁止项、设置要求以及处罚等规定。
根据规划,城区主干道建筑物屋顶和墙面禁止设置一切超出女儿墙的楼顶广告,三层以下建筑物不得设置墙面广告;建筑外立面或玻璃上不得粘贴画报、电话号码等广告设施;科技馆、图书馆、学校等场馆除场馆标示外,不得在墙体、屋顶设置广告,行政办公建筑及围栏仅可设置标识;橱窗设施不得突出墙面妨碍行人安全,橱窗广告仅允许设置具有商品形象的三维形体广告。
中心广场的户外广告。(记者 易楚曈 摄)
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上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为,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有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行为的,同样也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