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经过矛调中心调解,我已经拿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这事儿就不再起诉了,谢谢你们了!”6月10日,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早晨,家住如城街道城东居的老季早早地等在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要求取回自己今年5月底送来的立案材料。
2018年12月,步行的老季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老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老季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张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5月底,老季向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提交诉状,要求老张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考虑到该案是自然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的效果会比较好,6月初,道交庭遂将该案委托市矛调中心调解。
6月6日上午,经矛调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老李与老张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老张赔偿老季各项经济损失38000元,扣除已给付的3000元,余款于签订协议时当即履行。于是出现了老季要求取回诉讼材料的一幕。
据了解,2019年5月起,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与市矛盾调处中心建立了委托调解工作机制,道交庭将自然人之间的道交纠纷交矛调中心调解,自矛调中心签收之日起计算调解期限,调解员应在30日内完成调解程序。如果调解成功,调解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未成功,则将相关材料一并移送回转,由道交庭正常开庭审理。委托调解机制建立以来,市矛调中心已成功调解2起案件。
今后,道交庭还将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此前,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但就赔偿问题常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诉诸法院解决。对当事人而言,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较高,若将该类案件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行诉前委托调解,将有助于高效化解纠纷,且能避免诉讼程序繁琐和司法资源浪费。□通讯员陈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