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费用:考生需在报名当天缴纳考试费50元/人。申请免缴考试费的对象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交由现场工作人员,经审核后免除考试费。
5.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6.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退费。
(二)笔试
1.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范围:具体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政热点(2018年7月--2019年6月)、法律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自然常识、科技常识等内容。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各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合格分为6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自行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