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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上虞区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16 02:42

  9月25-28日,由国家督学、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督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局级督学闫国梁等组成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组,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和上虞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组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及《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重点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及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采取听取汇报、观看专题片、实地查看、调研座谈、查阅档案、随机听课、访谈交流等方式,对新昌县和上虞区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社区街道等28个部门和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分别对部分机关干部、教师、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经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认定新昌县和上虞区通过此次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组认为,新昌县、上虞区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县、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立足区域发展整体战略思考谋划语言文字工作。新昌县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推动城乡发展、提升人民素质和打造城市名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融入“崇文守正、务实创新”的县域发展理念,纳入“美丽新昌”建设的各项工作;上虞区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入“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之中,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两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氛围较为浓厚,规范汉字、汉语拼音的社会应用比较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在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

  针对绍兴市新昌县和上虞区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足、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方面的问题,督导评估组建议,绍兴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和领导,落实“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宣传普及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切实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行业管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力度,促进当地语言文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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