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及《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2018年9月26日至28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组在浙江省绍兴市语言文字工作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观看专题片、实地查看、调研座谈、查阅档案、随机听课、访谈交流等方式,对新昌县、上虞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本次督导评估共召开汇报会2次、座谈会2次,检查党政机关4个、学校和幼儿园6所、新闻媒体单位4家、公共服务窗口单位6个、街道4条,乡镇农村4个,核查文件档案约220卷,发放、回收语言文字知识测查问卷80份,随机访谈50余人。
实地核查后,督导评估组召开总结会,对核查情况进行信息汇总、讨论研究和量化评估,形成督导评估意见,现反馈如下:
一、基本评价
督导评估组认为,新昌县、上虞区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基础。近年来,县、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在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成为浙江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县区后,不断巩固工作成果,立足区域发展整体战略思考谋划语言文字工作。新昌县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推动城乡发展、提升人民素质和打造城市名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融入“崇文守正、务实创新”的县域发展理念,纳入“美丽新昌”建设的各项工作;上虞区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入“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之中,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县、区全面动员、真抓实干,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保障条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考核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广泛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教育部门和语委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整改落实,提供业务指导。两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氛围较为浓厚,规范汉字、汉语拼音的社会应用比较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在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
督导评估组认定:绍兴市新昌县、上虞区的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二、主要成效
新昌县、上虞区围绕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浙江省实施办法,主动作为、积极创新,以城带乡,深挖内涵,措施得力,特色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认识,率先垂范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区语委成立时间都较早,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充实,成员单位至今基本覆盖了所有职能部门和大多数街道,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建立了分管副县(区)长负主责的工作领导机制,建构起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传导的责任体系。同时,县区均明确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落实了办公经费。
二是提高站位,统筹规划。县、区都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城乡发展相结合,在地方经济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并在“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细化了工作内容。
三是干部带头,身体力行。新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开展全县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把普通话作为机关公务用语和交际用语;县语委主要领导亲自督查指导社会用字专项整治活动;新昌县领导带头、全县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录制广播节目《天姥诵读》,为群众树立了说普通话、读经典诗文、提高语言素质的好榜样。
(二)部门联动,突出重点
一是确立“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县、区的教体、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交通、民政、卫生、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等部门都对本部门机关公务、政务窗口等用语用字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探讨了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方式与途径。
二是践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区集中开展攻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广电、民政、教体等部门协同发力,联合开展对街面广告、招牌和各类牌匾不规范用字的专项整改工作和“啄木鸟行动”,建立了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依法管理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效果显著,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县、区都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建立了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考评指标,并积极检查落实。
四是实施评估督导与示范制度。县、区都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将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纳入“教育内涵发展”等教育综合督导的内容。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金近小学,积极营造童话般校园文化环境,围绕童话,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和进行学科教育渗透,潜移默化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县、区还结合实际,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示范街、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岗等评比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宣传典型,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全面发展。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新昌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对广告、标牌制作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培训,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上虞区电信部门组织了面向公众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县、区开展乡镇和县级机关工作人员语言文字应知应会培训测试,建立了专家督导员、部门联络员、普通话测试员、社会志愿者、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等多支队伍,并注重加强对各支队伍的培训、建设与使用。
(三)广泛宣传,发挥优势
一是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县、区报社、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并认真履行媒体职责,积极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参与并做好推普周、经典诵读、读书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和宣传报道,创设了“今日聚焦曝光台”“天姥诗路”“绍兴小主持人大赛”“巾帼好声音”等报纸、广电、新媒体品牌栏目。
二是发挥行业系统和行业管理的优势。上虞区发挥学校的文化辐射作用,全区30所学校与30个行政村实现“校村共建”,把语言文字要求融入美丽乡村建设。金近小学与崧厦镇祝温村的校村共建,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美化了乡村语言文化环境。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利用公交站、公共汽车、出租车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宣传,使语言文字宣传标语成为流动的风景线。县、区执法队伍在社会用字专项整治过程中,宣传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增强了店主、广告牌匾制作人员的语言规范意识。
三是发挥独特深厚的文化优势。新昌县依托“浙东唐诗之路”精华地段的资源优势,大力弘扬唐诗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努力打造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昌特色,“天姥山唐诗大赛”成为凸显地方文化特色的品牌活动。上虞区将语言文字工作与以“崇孝守信,务实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上虞精神”、非遗传承、学校文化相融合,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开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形成了春晖教育、沥海镇小书法特色教育等知名教育品牌,有效增强了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化自觉。
(四)服务需求,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