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大灰狼”,积极有效防范的成本,将远远低于事后补救的监管、司法、救治成本。学校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校本课程、举行公益活动、专题宣传等不同形式,教会学生如何在网络上自我保护,譬如保管好个人的私密信息、个人账户等。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7年10月,河北省深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默参加了一个特殊的会议。原来,该市公安部门查处一起网络侮辱、猥亵未成年女学生的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假冒老师或班主任,骗取学生真实信息后,以种种手段威胁对方拍摄并发送不雅照片、视频。
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由于以网络为掩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这就给法律认定的犯罪条件提出了挑战。最终,在李默和其他司法同事的努力下,本案顺利审结。2018年11月,最高检察院明确通过网络实施非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同样可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并没有意识到危险也在潜伏。尤其对未成年学生来说,其涉世未深,防范意识匮乏,加之受到种种诱惑,往往容易成为受害者。除了上述案例中的假扮老师、班主任,还有冒充影视公司的“星探”、“好心”的借贷者、“暖心”的馈赠者,以及各种夺人眼球的社交平台、直播平台。可以说,五花八门的网络世界,各种“暗坑”“暗箭”不断,且不再如同过去那样需要依靠硬广告、强植入,而是喜欢用“软文”“软广”和所谓的“免费模式”“赚钱模式”,进行自我推销。这种宣扬享乐主义、放纵主义,以及用感官刺激和撩拨欲望为卖点的炒作方式,即便是成人都可能受到蛊惑,又何况是学生呢?
一些网络平台运营商与相关产业的开发商,心照不宣地游走在某些法律、监管的边缘地带或灰色地带,甚至直言“小学生钱好赚”,他们利用人性的弱点,有意在和市场监管、法律条文打擦边球,大发不义之财。
对此,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深入调研,与时俱进,不断改良、革新监管方式和途径。可喜的是,近日,国家网信办启动了小众即时通信工具的专项整治,首批清理并关停了9款传播不良信息的网络平台。对互联网公司来说,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需设立更为完整、系统的制度约束,需要在产品设计、使用、升级的各阶段,具有明确的审核、监控、惩戒等风险防控机制,促使企业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营造正向的经营环境。
另一方面,“法力不彰,公德难畅”,需要加强立法、司法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法律,很多具体的法律条款也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这给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带来不小的工作压力。所以,必须尽快补齐这块短板,让不法分子无缝可钻。
但最重要的阵地,还是校园,因为与孩子联系最为密切的,就是校园。更何况面对网络“大灰狼”,积极有效防范的成本,将远远低于事后补救的监管、司法、救治成本。学校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校本课程、举行公益活动、专题宣传等不同形式,教会学生如何在网络上自我保护,譬如保管好个人的私密信息、个人账户等。对基本的网络诈骗套路、诱导套路,帮助学生学会识别,并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常识,用“法”来武装和保护自己。
总之,在时代的浪潮下,孩子无法与网络隔绝,但如何分辨形形色色的戴着“小红帽”的“大灰狼”,帮助孩子远离危险、歧途,不仅需要加强监控、监管,用法律的武器保障权益,更需要的还是学校和老师积极作用,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