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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公证处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取得重大进展 发布时间:2019-03-21 19:23 星期四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 赵颖)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公证处积极参与当地公共资源分配、“三改一拆”、 环境整治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在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日前,绍兴市上虞区政府专门印发《上虞区全面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9]21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为全省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有益探索。《意见》从四个方面作了明确。 一是明确公证可以和应当参与的领域。在行政复议、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或申请法院裁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活动中,为保全程序、证据和现状,明确公证处可以全程或部分环节参与其中,执法活动中形成的电子图像、数据,可由公证处实施电子存证保全。在征迁安置,三改一拆,廉租房、经适房、人才公寓分配,宅基地置换、危旧房置换;学区调整;国有土地征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棉花等经济作物拆除( 处置)、赔偿或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困等五大领域,为确保行政行为相对人的主体合法性和行政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明确应当由公证参与。 二是明确选择公证参与的范围和进度。《意见》按照坚持典型带动、稳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要求区直部门要主动选择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先行参与,2019年6月底前其余应当参与的区直部门实现参与率100%。中心镇(街道)要率先实施公证参与活动,逐步带动周边乡镇(街道)参与其中,2019年12月底前,全部乡镇(街道)纳入公证参与范围,并实现业务覆盖率80%以上。 三是明确建立公证参与的长效机制。建立公证处与区直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的联络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对接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并对联络对接的形式和公证参与的方式作了明确;建立与法院联动工作机制,涉及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活动,公证处可事先征求区人民法院的意见或建议,并建立与法院的诉前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公证处与各相关单位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建立信息查询共享通道,相关单位应在收到查询申请后依法及时予以反馈。 四是加强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全面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序开展,成立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工作办公室,由区司法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同时,落实经费保障,各相关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因添置与公证处执法数据存证、信息共享等设施、设备及相关工作经费,列入相关单位年度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为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组织实施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行政行为效率,有效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正在起草制定相关文件,以全面指导公证机构提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