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老师按照规定,都有扶贫任务,某小学的赵老师,有两户扶贫户,需要进村走访登记。这天,赵老师没有向学校请假,直接进村扶贫去了,结果学校按照旷职处理。赵老师觉得很冤枉,自己去扶贫是上级要求的,也是工作,怎么就是旷职了呢?这件事,究竟是校长做错了,还是赵老师做错了?
我们首先要清楚,什么叫旷职。所谓旷职,就是没有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请假并得到批准,擅自没有到岗的行为,赵老师在工作日没有向校长请假,说是去某村扶贫,这就是旷职行为,当然得按照旷职处理。学校的处理没有错。
旷职,跟当事人去了哪里,到哪里干什么都没有关系。当事人只要没有请假且没有被批准,就是旷职。你去扶贫跟去逛街,性质的一样的。赵老师心里觉得很冤枉,认为自己不是因私,而是在干很重要的工作。扶贫工作确实很重要,但是,只要这个重要的事情,不是学校统一安排的,领导并不知晓,你离开岗位就是旷职。
旷职是考勤范畴的事情,扶贫是工作内容,考勤只看你到岗没有,并不看你不到岗的原因。擅自行动,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哪怕你做了再大的事再好的事,旷职的性质不会改变。
有人认为,扶贫也是工作,赵老师是因为工作而离岗,可以向学校申请取消旷职处理的意见。个人认为这是不妥的,学校也不会同意。考勤制度针对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里的所有人都应该执行制度,违反制度就应该受到处罚。
如果违反制度后,提出原因就可以撤销处理决定,那么,任何一个人旷职都是有原因的,绝对没有无缘无故的旷职。哪怕就是在家睡觉睡过头了,从人性上来说也是可以原谅的,不知者不罪,睡着了不知道迟到旷职了啊。
如果学校这样做了,那以后制度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人会去执行这个制度,因为违反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可以找出原因免于处罚。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应该没有人不会吧?
本例中,赵老师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制度,按照制度,就应该以旷职处理。赵老师应该接受这次教训,以后按照制度规定做就可以了,吃一堑长一智,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是一件好事。
对于赵老师扶贫被当作旷职处理这件事,你觉得是学校错了还是赵老师错了呢?对于教师扶贫,对于学校考勤制度,你都有哪些看法呢?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