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新城与烟台海上世界项目,是2019年芝罘区城建方面的两大重头戏,两者相距不远,并且均是北至海岸线。
当然,作为一个老城区,芝罘区的建设,必然涉及拆迁补偿。
很巧,这两个项目的《征收与补偿方案》在同一天面向社会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幸福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和补偿方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
《烟台海上世界项目(会西街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
这两个《征收与补偿方案》,有何相同与不同之处,木木带您一起看一下。
会西街区片的方案是征求意见稿,尚未公示签约时间。幸福区片的方案中已经通知“签约期限为6月28日至9月28日”(也就是说公示完了立马签约)
幸福区片的方案面向的是非住宅,会西街区片的方案面向的是住宅。非住宅,包括商铺/门头房等。住宅与非住宅,在拆迁补偿上,必然存在很大差异。
幸福区片的非住宅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会西街区片的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其中房屋产权调换,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实物安置”。
住宅有民生保障的重要意义,所以本次会西街区片,跟17年的朝阳所城拆迁安置时一样,对“房困户”有一模一样的照顾政策——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且仅有一套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按最低面积补偿标准45㎡计算。非住宅则不存在这样的政策。
会西街区片的住宅有一个参考的货币补偿评估均价(16300元/㎡),而幸福区片的非住宅没有。相对于住宅来说,非住宅的价格差异实在太大,无法做均值。另外,2017年朝阳(一期)、所城历史文化街区住宅房屋协议搬迁补偿的评估均价是14111元/m,会西街区片比其涨了两千。
幸福区片的非住宅,除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根据房屋类型分30元/㎡、40元/㎡、50元/㎡三个档,其余补偿费用,都没有统一的指标,要看每套房源具体评估情况。而会西街区片的住宅,各项补偿标准很明确。
总之,非住宅一定要关注具体评估情况,住宅的话则大家基本上都是统一的。
接下来,木木带您看一下征迁范围,以及这两个区域今年的土地供应计划。
幸福区片征迁范围(以规划最终确定范围为准)为幸福区片综合整治区域,东起珠玑东路、西至夹河,南起幸福南路、北至海岸线,规划用地面积为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木木注:幸福区片规划面积约27平方公里,分起步区、推进区、提升区三个区域展开,起步区约9平方公里。也就是说,本次征迁,涉及起步区全部范围。
2019年芝罘区土地出让计划中,地块21至27即幸福西区片ABCDFHG地块。这七块地加起来,总面积82.29公顷。
烟台海上世界项目(会西街区片)征收范围包括,大关前街以西,会西街西侧房屋以东,北马路以北至规划红线区域内的住宅房屋。
关于海上世界项目今年供地计划,《赋能城市硬核!烟台市公布2019年市区第一批次供地计划》文章中的写到:环芝罘湾区片是烟台的发祥地,记载着烟台的开埠历史,承载着几代人的记忆。坐落于此的烟台“海上世界”项目,将打造成烟台中心城区的新地标,并配套精品文化艺术中心及金融办公等公共服务设施。此次计划出让的4、5、6、8号项目便位于该区域。
其中4、5宗地是住宅兼容商服,6、8宗地是纯商服。4宗地加起来共80.41公顷。
其中8号地块位于在售楼盘海上明珠对面,红利市场的位置。海上明珠项目以西,则是会西街区片安置房所在。
两个补偿方案明细整理
一、《烟台海上世界项目(会西街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由以下几项加起来得出:
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房困户”按照45㎡计算)×房屋主体评估单价
搬迁费
奖励费
3个月临时安置费
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及室内装修等补偿。
评估均价为16300元/㎡(含暖气投资),最终补偿价格以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安置房屋楼层投资优惠单价。
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15㎡内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部分的,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投资优惠价、市场优惠价详见《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木木注:2017年,朝阳所城异地搬迁,峰山水库南的安置房投资优惠价、市场优惠价出来之后,周边山水龙城房价大涨。那现在,既然安置房是建在海上明珠西侧,海上明珠的房价会怎样呢?
对了,会西街区片奖励费也很明确和统一
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签约期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300元/㎡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公布的回迁安置期限届满之日起,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50%的补助。
二、《幸福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和补偿方案》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搬迁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搬迁费: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征收部门负责搬迁或依法实施强制搬迁的不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
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按评估值给予货币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每月5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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