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颁发了全国首本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让宅基地使用权真正活了起来。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绍兴大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百富。“太高兴了!想不到租房能拿到权证,还可以凭证向银行贷款,这对我们租房者来说是最大的利好!”钟百富一连租下了上虞区丁宅乡上宅村芋艿湾3幢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的闲置农房,这次,他拿到了3本权证,有效期都为20年。接下来,他可用3本权证来贷款,把农房装修成民宿。
“此外,这本证还有另外3项作用,首先,赋予租赁关系一个法律保障;其次,为承租方的再次流转提供保障;第三,接受抵押的银行可以凭该证对证上限定的宅基地租赁使用权进行司法拍卖。”上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郑建军介绍。
为了盘活闲置农房资源,2017年5月,上虞区成立了专门的产权交易公司,给闲置农房租赁双方作个见证,并出具交易鉴证书。
“承租方可凭交易鉴证书向上虞农商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但因‘交易鉴证书’无政策可依,仅凭此作为抵押担保,往往需要政府行政指令,银行怕风险、有顾虑,缺乏金融支持的动力,牵制了闲置农房的进一步激活。我们又探索了这本功能如同其他不动产权证的权证。”郑建军说。
“这本证对租赁关系的法律保障,对租赁双方也特别重要。”郑建军解释,“以往只凭租赁合同维系租赁关系,万一房东中途变卦了,也拿他没办法,租户没有安全感,毕竟租后在改造上也要花不少钱。”
租赁使用权证该如何申请?“权证是发给承租人的。”郑建军介绍,“出租方一般先到村里的农房经营服务站进行登记,经租赁撮合,再在村合作社鉴证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经上虞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确认,确认后,凭区产权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
租赁使用权证上会具体标明权利和义务人,明确面积、范围以及租赁期限等。
上虞丁宅乡是绍兴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试点,此办法将先在绍兴市闲置农房激活试点推行,继而在全市推广。绍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周建平说,“租赁使用权证给租赁双方提供了保障,同时,解决承租人抵押融资和银行资金安全问题。从而提高闲置农房的出租率、承租率,为乡村振兴充分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