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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行业的这些猫腻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1-11-22 16:54

关于租房问题,是每一个背井离乡的年轻人来到大城市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四处求租房,为自己找到一个落脚之地。

你会发现房产中介行业均存在虚假信息。

网上某社区一处非常便宜的合租房源,其信息显示,“主卧合租”“押一付一”“500元/月”。然而,在你电话咨询时,出租方称价格要1200元/月。为什么网上标注的价格与实际价格不一样?出租方回应“大小不一样,价格不一样,此房源已出租给你推荐其他房源等等。”

“虚假房源之所以被大量低价挂到网上,中介就是以此为诱饵来争相吸引客源。网上房源相当于广告,如果标价高的话,就没啥人联系了。”中介行业竞争压力大,发布虚假信息或许会成为业内吸引客户的“潜规则”。

在这里说个法律案例:

一位假称房东的人说自己手上有房源,骗取了7名被害人共计4.8万余元,在多人报警下,警方抓住了这位“空手套白狼”的80后美女,终食苦果的她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王莉在高中辍学后,一人来苏州闯荡,因为涉世未深,在狐朋狗友的“浸染”下,她先后犯了盗窃罪和聚众赌博罪,也因此受到相应惩罚,但她并没有知错就改。2017年6月,是租房的高峰期,因为李红承租的房屋即将到期,她想好好利用这个时间“赚”一笔。随后在网上发布信息谎称拥有这套房子下一年租赁权,不久就有人来看房,外地人郭某就是其中之一,因为李红手上有钥匙,周围人对李红也很熟悉,郭某也没看租赁合同等就相信了李红的话,当天就预交了6600元的半年房租。

初尝“成功”的王莉胆子大了起来,她实施了第二起诈骗,她先是在网上发布招租广告,声称自己在某街道附近有多处住房,随后在缴纳一定保证金后以看房为理由,从中介或者房东处取得房屋钥匙,利用这段时间将之前联系好的租客带去看房,期间谎称自己是房东或者是中介,对上当租客收取几千至万元的房租后,将钥匙交给对方,自己一溜烟跑掉。通过这样的诈骗模式,李红先后对7人进行诈骗,诈骗金额共计4.8万余元。这些租了王莉房屋的租客们在几天后陆续被房主或者中介“请”了出去,才恍然大悟发现自己受骗了,纷纷报警。

后经公安机关传唤、询问,王莉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法院经过证据查证、审理后,判决李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你会发现不看证件轻信骗子一面之词,急于租房,却正中骗子下怀。

每年毕业季,很多年轻人的第一份工资并不高,无力承担押一付三,“无押金即可入住”、“为毕业生减轻负担”……多家住房租赁企业的广告语直白诱人,大批年轻的外地求职者由此被吸引入住,而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却是隐藏在动辄上万字、晦涩难懂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各种“猫腻”。当前这种火爆的短期模式背后隐藏着诸多“猫腻”:以信用租房为诱饵,让租客一不小心“被网贷”。在中介的推介下,签订了租赁合同。然后叫你提供一张本人储蓄卡信息并“授权存管”到该公司,工作人员会提示再三表示储蓄卡只用于确定租客信息,无风险。类似这种以“贷”租房模式的中介数不胜数,很多的租房业务实际上是由消费者以绑定本人名下储蓄卡做担保的形式,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

该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将租户需缴纳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转账至租房中介公司,消费者按月缴纳房屋租金及5.8%的“服务费”予该金融公司。

当前租赁市场,有42.2%的租客担心个人隐私泄露放弃选择租房分期产品,认为申请办理和后续操作麻烦而放弃的占31%。统计还称,当前信用租房业务中发生消费者提前退租的情况后,如何判定责任方并承担违约金缺乏统一标准。

买房租房,中介帮忙。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升温,房地产中介行业也实现了较快发展,为活跃市场、促进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发布虚假房源、隐瞒真实信息、强制代办收费、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诸多问题也在中介市场上不断发酵。

再说几个:

黑中介之租房骗局

一、假证件借鸡下蛋

常用手法: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房子以长期合同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有的黑中介还以低价的房屋为诱饵,伪造房产证,将他人房屋出卖,骗得钱款后躲藏。

二、一房多租连环骗

常用手法:在网上发布多个出租信息,把一套住房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即中介公司把一套以月付款方式高价收购的房源,以低价向外租赁给多人,向租房者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后携款逃跑。三、虚拟廉价房源

常用手法:黑中介公司以虚假的廉价房源为诱饵吸引租房者,但当租房者在网上交纳信息费后,见房主却成了难事,信息费也无法要回。或者带你看完房源收完定金后,人却消失了。

四、巧立收费名目

作案手法:有中介公司先是哄骗租房人签合同,在租房人交完一个月押金之后,便以各种名目收费。如果租客不同意,则一个月的押金不退。如果租客打电话报警,警方则以属于工商管理为由,建议工商解决,最后租客拖不起,只能自认倒霉。五、签完合同房子被改造

常用手法:比如:中介在你签合同之前,带你看房子说是住三户,等你签完合同交完房租和押金,搬进去却发现房子被中介打了隔断,变成四户或者五户了,你想搬走他不退你押金。

常见的房产中介陷阱:

一、看房始就下套

手段标记:假信息充“大”、好房源诱骗等

不管你何时去、到哪家,大大小小的房屋中介公司的墙面上都无一例外地张贴着蔚为壮观的售房信息。手写的,就像不断有人更新的公共信息栏,总是给你错觉:这家中介相当不错。

其实,买房者只要多走几家,就会发现一个问题:同房源信息在不同中介公司登记着。目前,很多中介公司就是到网上、报纸上或者其他中介公司抄录售房信息,尽管这样做并不能得到售房者的联系方式,但想赚个吆喝绰绰有余。即使恰有前来看房的人,中介公司随便拨一个号码,然后说房主联系不上便能应付。

当然,也会有一些真实房源。租客或者买家每问到房子的情况,都会听到类似的回答:“这套房子不错,上午还有人来看过这套房子”,“房价是房主定的,要不我领你看看房”,“成交的时候,我们肯定会让您和房东见面的,放心吧”……

如今,一些规模较大的房屋中介已取消了看房费用,甚至可以免费搭车载你看房。但对于更多的小中介所而言,赚钱就是无数个100元的积累。有些中介公司还会通过调低卖主提供的售价,以诱看房者;或者售价不变,将房子的面积扩大等手段让买房者先与中介产生“难与割舍”的经济联系。

二、交易中吃差价

手段标记:严守房主信息、抬高交易房价

一般情况下,房屋中介公司应该通过一些服务收费达到盈利。比如,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信息费等。但随着房价的飙升,房屋在买卖过程中,存在着巨大利差,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炒房是公开的秘密,通过压低卖价提高买价,一套有增值潜力的房子在预先购买后,转手即可获得暴利。

严防死守房主信息,是中介惯用的手段。曾经有一名购房者这样与业务员对话:“我给你中介费用,你能不能给我房主电话。”“大哥,我们中介公司拼得就是房主信息,怎么能给你。”“那我再抬抬价。”“不行,我在老板那儿,还押着2万元。一旦让公司知道,就全扣了。”

控制了房主的信息,也就隐蔽了住房的真实价格。吃差价,自然也就成了各家中介谋取利益的方式。有些规模比较小的中介公司由于自身资金有限,在收购市民

的二手房时,先交付一些押金给房主,然后寻找下家,并以房产中介公司自己的存量房名义加价出售。

一些中介为了不让买卖双方见面,通常会煞有介事地向购房者表达好意,“50万元不算贵,要不我给你开45万元发票,就可以少交5万元的税。”真实的原因是“上家”给他45万元售价,他给“下家”的凭证怎么可能是50万元。瞒了“上家”骗“下家”,净赚5万元还讨了个人情。

伪造买卖合同赚取差价是做差价的另一种方式,中介让买卖双方把各自的私章留下,然后分别给双方签订合同,往往买卖双方拿到的合同不是同一份合同,为了避免发生露底,所有的房产手续都是由中介公司全部包办。

三、合同上做手脚

手段标记:交纳意向金、找理由推脱等

今年3月,朋友的表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看上一套房子,看中之后决定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并交付3万元意向金。中介公司表示“交纳意向金,我们就不向其他人推荐了”。同时,中介公司答应3日之内与房主见面。谁知一拖就是半个月,中介一直以房主不在或联系不上为由推托。实在是因为想要这套住房,小冯才强忍没有提出退款的要求。

又半个月过去了,朋友表弟急了,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可中介公司解释:“3万元是意向金,又不是定金。咱们签订的只是意向协议,我们确实联系不上房主。你想退,随时可以给你。”就这样小冯的3万元被中介公司占用了1个月。他告诉记者,“我也私下细细打听了情况,其实中介就没有诚意卖房给我。他们还与其他人签订了协议,也是收取意向金,只是不知道他们用这些钱做了什么。”

目前,部分城市《房地产买卖意向协议书》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同时要求买方单方面在协议书上签字的现象不在少数。与刘老黑表弟签订协议的中介公司有些不一样,还有一些公司一旦收到该笔费用后,会利用它牵制委托人,使其不得不签订买卖合同。这样一来,中介公司会在卖方不知已收取意向金的情况下,与他们“侃价”,收取差价。此时,中介即使交易不成,也可以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意向金,可谓旱涝保收。

暖暖房屋交易提示

一、必须查看你选择的房屋中介是否三证齐全,是否拥有建设部门的资质认定证,因为具有资质认定证本身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一些义务。中介公司为了赚取自己的服务费往往会隐瞒房屋的一些真实情况,二手房与新建房一样需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交易中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或者承租者是否是同一个人、有没有抵押、共有人等等。

二、在双证齐全的前提下还要注意房屋的种类,比如说是住宅还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房屋的种类不同在过户时所要交的契费的差异很大。定协议时最好要求与买主直接碰面,避免中介没协调好与上家的关系,延误购房时间;如果不能与买主见面,则要在协议中明确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买主一定注意咬文嚼字,如果是租房者,这几类房国家规定是不能出租的,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住房不能出租;非居住空间不能出租;被鉴定为“危房”的住房不能出租;不符合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不能出租;

这些基本也够大家了解到其中的套路了!关注暖暖房屋,每天分享一个房产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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