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设区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为97.2%,夜间平均达标率为87.2%,与2017年相比分别上升0.4个百分点、下降1.1个百分点。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8~18时维持在较高水平,夜间1~3时降至谷底。
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13个设区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3.2~58.0 分贝,有7市达二级(较好)水平。与2017年相比,全省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3分贝。
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2018年,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13个设区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8.9~69.2 分贝,有11市达到一级(好)水平;全省县(市)级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7.5%和94.3%。县(市)级城市昼、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较好)水平,平均等效声级分别较设区市低1.2分贝和2.3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