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身份证、驾驶证,交押金租金,签合同,一辆装有GPS定位器的汽车就可以开走了。
租车的便利在给大家提供方便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一名租车诈骗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目前已有21人落网。(视频截图)
刘某等人利用交接环节中的漏洞,找来“枪手”,联合销赃人员,专门针对租车公司诈骗,造成济南等地租赁公司损失奥迪、本田等20余辆车,涉案超200万元。
目前,此案已抓获犯罪团伙成员21人,另有2人上网追逃。
租赁期满了,车却“消失”了
去年10月15日,济南东关大街派出所接到济南某租车公司报警称,租出去的大众朗逸轿车的GPS信号在临沂消失了,无法联系上租车人张某鑫。
这辆车到底去哪儿?
“接警后,历下警方立即组织警力投入案件侦查。”
5月29日,参与此案的历下刑警二中队民警鲁存恒介绍案情时说,接警的第二天,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鑫在该租车公司槐荫店租车时,被公司员工识破当场抓获。
20岁的张某鑫有些蒙,他交代说,此前因急用钱,便通过网上一中间人联系到了自称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刘某。刘某告诉他,只要他帮忙到租车公司租车,就能获取一定的好处费,中间人也可以拿到介绍费。
帮人租个车就能拿到钱,何乐而不为?2018年10月15日,张某鑫与中间人在济南火车西站与刘某见面,并在手机上下载了租车软件,由刘某支付租车费用,再由张某鑫出面到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大众朗逸汽车。
“租到车就交给了刘某,张某鑫自己获取5000元好处费。”
鲁存恒介绍,但汽车被开到了哪里,张某鑫并不知情。
给几千元好处费,
利用他人身份租车
“办案民警分析认定,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链条,他们利用张某鑫急于用钱的心理,承诺一定的好处费,由其使用真实身份到租车公司租赁汽车,汽车得手后再转卖获利。”
鲁存恒说,案件表面上看像是租车人与租车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实则是对租车公司实施的诈骗行为,对公司经营带来极大危害。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18年9月以来,此类诈骗案件在济南多家租车公司发生,企业损失数辆汽车,均无法追回,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多起案件都指向犯罪嫌疑人张某鑫供认的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刘某。
“通过排查,我们确定了刘某、公某某就是自称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犯罪嫌疑人。”
2018年10月29日,就在民警对嫌疑人刘某、公某某准备伺机抓捕时,民警又获取同样被联络来租车的唐某、陈某实施诈骗的重要线索。历下警方迅速行动,在租车公司将正在实施诈骗的四人一举抓获。
伪造车辆手续
30万的车17万就卖
经查,这是一起以租车为名实施诈骗的团伙。由裴某出资支付租车费用,刘某、公某某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联系“急用钱的人”,,承诺好处费后将这些人约至某个地址,提供租车费指使他们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驾驶证去租车。事实上,这些“贷款人”已经充当了“枪手”。租到车后,他们雇用许某等人负责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卖给李某、张某等四人销赃。
“刘某、公某某他们觉得,反正不是自己去租车的,不会被追查到。”
鲁存恒说,公某某也会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寻找买家。当了“枪手”的也不止张某鑫一人,经警方查实,共有11人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到租车公司租车,交车后获取3000至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卖掉才能变现,销赃人员如何转手?
“通过非法手段查询车辆信息,伪造套用他人汽车号牌及登记信息,变造汽车登记手续,伪造抵押转让协议,将汽车卖与他人,从中获利。”
鲁存恒举例说,转卖价格非常便宜,几乎半价就出售。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奥迪A6,公某某6万元卖给李某等销赃人员,李某仅17万就卖出去了。
“此诈骗案件组织人员,利用QQ、微信群朋友圈联系所谓的中介,找到征信不良人员,使用真实有效的证件到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支付短期租车费用,拿到汽车后再卖与销赃人员;销赃人员通过非法渠道查询信息,伪造车辆手续、抵押合同后转卖他人。”
鲁存恒介绍说,整个犯罪过程环节严密,分工协作,层层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