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由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盛某、高某等7人涉嫌抢劫、敲诈勒索犯罪一案在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志军出庭支持公诉,德城区法院院长韩秀海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盛某、高某、孙某、袁某、马某、李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殴打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盛某、高某、孙某、袁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手段,索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盛某为首的恶势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犯罪集团。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从构成犯罪四要件证实被告人罪行,剖析了被告人因不守法、不畏法,导致将面临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希望被告人能够深刻悔罪,做知法、守法公民。
整个庭审过程耗时5个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两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