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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宠物坐公交还打人?岂有此理!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4-09 16:06

4月8日中午1时许,一辆长沙168路公交车刚刚驶离人民路立交桥北站不远,司机李剑发现车厢中部有一条小狗,便打开车门要求其主人带它下车,避免其他乘客受到伤害,不料遭到一名男乘客的殴打。(详见三湘都市报今日A05版)

经常会有人带宠物犬上车,对这种情况,有人支持,但大多数人持反对意见。支持的人认为,只要做好安全措施,比如给宠物狗戴上口罩,或者放在包里,带上车也无可厚非。反对者则认为,就算做好安全措施,也不能保证狗身上没细菌,更何况不少人不会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狗在车上大小便影响车内环境不说,万一咬人怎么办?

事实上,带宠物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存有潜在风险的。首先是动物的攻击性问题,不少人经常拿“我家的狗不咬人”为由来驳斥其他乘客,但是动物的性情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尤其是在人多拥挤的地方,动物会本能警惕进而产生攻击行为,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宠物突然凶性大发,对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便会造成极大威胁。其次是宠物身上的气味、细菌问题,公交车上有老人、孩子、孕妇,这些人群抵抗力弱,容易被感染,而一些人容易对动物毛发产生过敏,同时不少公交车属于密闭空间,宠物气味充斥其中,也让人难以忍受。

正是因为这些潜在的风险,各地公共交通管理部门都作出了“不携带危险品和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动物乘车。”而在各地方的相关规定中,公交车司机有义务制止乘客带宠物上车,如果乘客坚持,可报警向警方求助。比如重庆规定,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违者最高罚款1000元,广州对类似违反规定者也会处以500元罚款。

对于这种携带宠物乘坐公交车的乘客,若有地方性法规,就必须严格执行,司乘人员一开始便可拒绝这样的乘客上车,对于劝阻无效的可报警,对于因此殴打司乘人员的乘客,则必须给予法律严惩。

当然,也有例外。例如如果残障人士(如盲人)携带导盲犬上公交车,可给予一定照顾,一是因为盲人出行必须借助导盲犬的帮助,否则容易遇到不可知的危险;二是导盲犬是经过严格训练的犬只,其安全性比普通犬只要强。事实上,不少公交公司也明确规定: 除工作犬外,任何其他犬只禁止上公交,盲人也需要出示残疾证与导盲犬证方可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

宠物毕竟不是绝对安全的动物,出于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不应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除外)。其实说到底,还是一个规则意识的问题,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涉及到公共安全,有相应的规则意识,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自身素质的体现,况且这个规则遵行起来也并不是多困难的事,更没必要上升到人身伤害的地步。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今年5月1日起,《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就要生效了,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希望大家多多留意,更希望市民们能够多一些文明意识、规则意识,不要给他人带来麻烦,也给自己留一些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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