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
泸溪公安接到白沙城区群众反映
小区有车辆被贴“涉黄二维码”
泸溪公安快速反应
情报指挥中心研判锁定嫌疑人
泸溪快警根据指令精准抓捕
清晨,刚贴完“二维码”
还在休息的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经白沙所办案民警调查、审讯
违法行为人刘某(衡阳籍)、卢某(永州籍)交代
11月1日
两人通过刷某网络平台
点击了一个兼职广告
按提示下载聊天软件
在聊天中接到“任务”
张贴一张“二维码”可以赚取0.5元
11月6日凌晨
刘某、卢某蹿至白沙城区张贴“二维码”
还未结算“工资”已被抓获归案
目前,刘某、卢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以案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此类“二维码”表面涉黄
实则为电信诈骗“引流”套路
如果你“心动”扫了二维码
等待你的将是诈骗连环圈套!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既要远离“涉黄”违法犯罪
又要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一旦发现此类“二维码”
或遭遇诈骗陷阱
请及时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