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帮我倒车,没打算开车。”妻子不会倒车,醉酒男子上前帮忙,没想到竟然犯罪了。近日,由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恩施市法院依法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9月1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1月的一天,郑某与妻子、好友在一家农家土菜馆热热闹闹团小年。席间,郑某与友人饮酒助兴。聚餐结束后,妻子负责驾车回家,行至小区停车场外面时,由于妻子倒车技术堪忧,一身酒气的郑某便自告奋勇地帮妻子倒车。在倒车过程中,郑某不慎将停在一旁的小型汽车剐蹭,导致两车受损。郑某与小汽车车主协商赔偿未果,对方察觉到郑某疑似酒驾,于是报警。
警察到达现场后,看见郑某一脸醉态,遂对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又将郑某带到医院抽血。经查,郑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206.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且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我想着倒车只有很短的距离,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也很危险。”在检察官对郑某进行讯问时,郑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坦言自己当时心存侥幸,并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认为,郑某的酒后倒车行为系在社会车辆均可出入的场所(道路)的短距离挪车行为,看似没有主观驾驶车辆上路的意图,但客观上实施了饮酒后短距离驾驶机动车这一行为,且可能会对往来的其他社会车辆、行人造成一定的人身、财产损失,结合郑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察官认定郑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经该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检方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有利于引导公众合理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但生活中像郑某这样的情况仍然存在,一定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只是倒车也不行!”承办检察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