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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44箱茅台,男子获刑十年!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3-09-16 15:43

别墅里面放名酒

没想到一夜之间

竟被小偷洗劫一空

2022年10月10日22时

崔某某在乡间偶然遇见

几座十分漂亮的别墅

见别墅内少有灯光

便对屋内财物起了歹念

他先后采取撬窗、翻爬方式

分别进入两栋别墅

将别墅中海之蓝白酒2瓶、天之蓝白酒1瓶

44箱贵州茅台酒及1箱五粮液白酒全部盗走

次日

崔某某将部分白酒出售给烟酒店

案发后

公安机关从崔某某处扣押被盗的

茅台酒224瓶、五粮液酒4瓶

及销赃所得49500元

并发还给被害人

经鉴定

扣押的白酒共价值667460元

法院审理

安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窗破门、爬墙入室等手段进入他人房屋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6344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崔某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本案被告人崔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被盗财物及销赃款大部分已被公安机关追回,被告人的亲属代为退赔了部分款项,其中一名被害人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综合被告人崔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案发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以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莫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和侥幸心理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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