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持续优化,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逐渐恢复,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多。
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一些“吃货”还在顶风作案.....
近日,揭阳市揭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线索,称一名男子在网上购买了多套警报器、捕兽夹和捕兽钢丝套等狩猎器材。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该男子家中核查。
民警在该男子住处发现了
大量用于狩猎的工具
其中包括13个报警器、11个金属捕兽夹、
13个塑料捕兽夹、13套捕兽钢丝套、
2个铁笼
以及从铁笼内清理出1把豪猪棘刺
据犯罪嫌疑人徐某灵交代
从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
其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
多次在禁猎区、禁猎期间
使用猎套工具、野猪夹、
警报器等工具进行非法狩猎
共猎得4头疑似野生动物“豪猪”
(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其中2头自己宰杀食用
2头出售给他人
目前
徐某灵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切勿非法猎捕、滥杀、
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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