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网传西安翻译学院通报一名学生涉嫌被电诈集团诱骗至缅甸,据通报显示,失联学生曾加入名为“宝藏女孩”的群聊,7月30日凌晨其到达昆明机场,8月3日与同学最后一次联系后再无法取得联系。
今天(8月17号),陕视记者采访到了失联学生的爷爷惠先生,惠先生说,失联的学生是他的孙子,今年20岁,是西安翻译学院大一学生,7月29号从家出走,只携带一部手机,当时告诉父母外出打工,8月3号后失联,目前,家属已向西安公安长安分局太乙宫派出所报案。
西安公安长安分局发布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关于惩戒长安籍滞留缅北、滞留金三角、
滞留阿联酋、滞留柬埔寨人员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劝返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劝返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工作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我局决定对长安籍目前无正当理由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柬埔寨涉诈高危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发布如下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必须主动在2023年9月10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回国入境前14日内需提前自主或委托家属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
二、目前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并劝促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如一意孤行,逾期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上网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一律依法予以曝光公示,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一律视情作“下落不明”冻结户籍,冻结后停止身份证、行驶证等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一律严控办理通讯业务及银行业务,关停全部手机卡并暂停名下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一律暂停其本人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如: 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等)、社会福利保障(如: 医保等)和国家救助保障(如: 低保等)。
一律视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对已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一律对本人或者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依法依规从严审核。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境外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西安市长安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投案或举报电话:029-86750740
长安区滞留缅北人员(9人)
长安区滞留金三角人员(11人)
长安区滞留阿联酋人员(1人)
黄志毅
3505241983******7X
常宁大道499号
长安区滞留柬埔寨人员(6人)
西安周至公安发布最新通告
周至县公安局
关于对周至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的通告
为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对周至籍在缅北、柬埔寨、金三角及阿联酋等涉诈重点地区人员(以下统称为周至籍赴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进行集中劝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一、周至籍赴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敦促相关人员尽快回国接受核查。
二、周至籍赴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务必及时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提前向户籍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对于排除涉诈嫌疑的将依法核减;对于参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于处罚。拒不入境回国,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三、周至籍赴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要充分认清缅北、柬埔寨、金三角及阿联酋地区社会治安的严峻复杂形势,滞留人员极易沦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帮凶”,更有可能成为绑架、贩卖人口、非法拘禁、强迫劳役、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周至公安提醒周至籍赴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密切关注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加强自我安全保护,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与驻当地大使馆联系寻求帮助。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境外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举报电话:029--87156110
联席办电话:029--87156091
特此通告。
周至县公安局
周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