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
19批次食品不合格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5期)
2023年第35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食品添加剂16大类食品8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30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淮阳县郑集凯瑞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姜汁糖(硬质糖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19000CFU/g、19000CFU/g、16000CFU/g、2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
2.荥阳市贾峪镇马朋飞羊汤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7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开封市龙亭区叁拾小吃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武陟县芳芳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噻虫胺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9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
5.济源市欧德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兰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07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3g/100g。
6.新乡市牧野区李亚涛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小碟、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鹿邑县豪乐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48.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焦作市山阳区樊记羊大件店使用的1批次大汤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周口市淮阳区杨恩和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0.南阳市盛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威海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添加剂 明胶,二氧化硫检出值为13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kg。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1.新郑市新烟路瑞凡烤面筋店使用的1批次砂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6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许昌市东城区兴龙岗范坡全牛庄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沟张农贸市场王秋月蔬菜摊位东20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4.沁阳市好润香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辉县市三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0CFU/mL、280CFU/mL、310CFU/mL、320CFU/mL、29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15.郑州市金水区墟泅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1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中牟县张鑫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郑州高新开发区爱家生活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龙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8.南阳市宛城区诚诚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阳市傅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康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