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长城管理处发布情况通报称,6月11日在八达岭长城刻字的男子被处罚。
目击者拍摄视频截图
通报称,6月11日16时许,游客在八达岭长城游览时发现一男子在城墙刻字,并发布新浪微博视频。事件发生后,八达岭长城景区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
经调查,刻字人种某强(男,41岁,山东人),于6月11日7时许到八达岭游玩,行至北七至北八之间,用钥匙在城墙内侧刻划名字“种某强”三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刻划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外,根据《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将此人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 延庆区12家等级景区将对刻划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接待。
记者注意到,2020年4月6日,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正式出台并实施《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其中规定,对刻划、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限制购票参观。
除上述男子外,此前也有游客也因在八达岭长城刻字被处罚:
2020年10月6日14时20分,游客杨某(男,17岁,河南人)于在八达岭长城游玩时,在八达岭长城的一块城砖上刻字,造成城砖的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杨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达岭长城景区根据《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和《八达岭长城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将杨某列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2020年4月6日10时25分,工作人员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处,发现两名男子一蹲一站,面对墙体,行动可疑。在上前查看后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对墙砖上进行刻划,一名男子望风掩护,已经刻上“四川”二字。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上报管理部门。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八达岭景区依据《惩戒办法》第六条规定,将刻划男子及同行掩护人列入了景区“黑名单”,限制其购票参观资格。
在长城本体上刻划,对文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能逆的。八达岭长城管理处多次呼吁游人,保护长城文物,珍爱世界遗产,倡导文明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