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第一城市门户欢迎您!   手机上虞广播网

您当前的位置 :上虞广播网 > 上虞资讯频道 > 热评动态 >

这条街最“炸”的仔?查!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3-06-14 16:20

即将进入梦乡的时候

“轰,轰,轰……”

伴随一阵刺耳的发动机声音轰鸣而来

随即又一路轰鸣而去

有了些许睡意的你会不会很恼火!

“炸街”车辆往往都无视交通法规

在闯红灯、超速、违规变道 等

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噪音扰民

还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隐患

6月11日

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举报

近期夜间多次有改装摩托车

实施炸街等影响居民休息的行为

引起东明交警的高度重视

并立即安排城区中队铁骑中队

对经常出现炸街的路段进行摸排

最终锁定了该违法人员及其车辆

并在群众的帮助下

成功查扣了违法人员及涉案车辆

当民警见到违法人员李某时

李某一开始拒不承认其违法事实

经批评教育

李某最终承认其无证驾驶无牌改装车辆

并多次在城区主要路段实施炸街等违法行为

但由于李某未满16周岁

警方将其监护人传唤至大队

李某因无证驾驶无牌改装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

将对其进行200-2000元的罚款

并让其监护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装帅耍酷,无视安全

查你没商量!

安全的交通环境和安静的生活环境

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

机动车非法改装不仅违法

还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并处 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拒绝非法改装,守法文明出行

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长

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

做好安全思想教育

给予孩子正确引导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

如发现扰民“飙车”现象

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Copyright 2012-2013 上虞第一城市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郑重声明:网站资源摘自互联网,如有侵权,麻烦通知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