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梦乡的时候
“轰,轰,轰……”
伴随一阵刺耳的发动机声音轰鸣而来
随即又一路轰鸣而去
有了些许睡意的你会不会很恼火!
“炸街”车辆往往都无视交通法规
存在闯红灯、超速、违规变道 等
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噪音扰民
还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隐患
6月11日
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举报
近期夜间多次有改装摩托车
实施炸街等影响居民休息的行为
引起东明交警的高度重视
并立即安排城区中队铁骑中队
对经常出现炸街的路段进行摸排
最终锁定了该违法人员及其车辆
并在群众的帮助下
成功查扣了违法人员及涉案车辆
当民警见到违法人员李某时
李某一开始拒不承认其违法事实
经批评教育
李某最终承认其无证驾驶无牌改装车辆
并多次在城区主要路段实施炸街等违法行为
但由于李某未满16周岁
警方将其监护人传唤至大队
李某因无证驾驶无牌改装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
将对其进行200-2000元的罚款
并让其监护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装帅耍酷,无视安全
查你没商量!
安全的交通环境和安静的生活环境
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
机动车非法改装不仅违法
还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并处 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拒绝非法改装,守法文明出行
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长
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
做好安全思想教育
给予孩子正确引导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
如发现扰民“飙车”现象
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