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的必备“通行证”
然而少数不法分子
盯上了驾驶证考试的“商机”
利用考生急于求成的心理
以“包通过”为诱饵组织考生作弊
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6月8日
信丰警方查获一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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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4时55分许
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民警
对考生进行全身检查时
发现参加科目一考试的考生占某
神色慌张、左顾右盼
以借故上洗手间为由逃避检查
形迹十分可疑
交警支队检查组民警立即要求该考生
不得离开考场配合进一步检查
心虚的占某不听指挥,拔腿逃离考场
在逃跑过程中
其身上携带的作弊电子设备掉落
并朝考场外一辆红色小车跑去
最终占某被现场抓获
民警随即对车上人员进行盘查
经占某现场指认
红色小车上另外两名嫌疑人王某和杨某
组织其使用电子设备参加科目一考试
民警现场查扣作弊设备2套、手机4部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赣州公安郑重提醒
严格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程序和考试纪律
是对驾驶人自身的生命安全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负责
请广大驾考学员认真学习
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不做“马路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