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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杨某考试作弊!刑拘!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3-06-14 16:18

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的必备“通行证”

然而少数不法分子

盯上了驾驶证考试的“商机”

利用考生急于求成的心理

以“包通过”为诱饵组织考生作弊

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6月8日

信丰警方查获一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案

↓↓↓

当日14时55分许

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民警

对考生进行全身检查时

发现参加科目一考试的考生占某

神色慌张、左顾右盼

以借故上洗手间为由逃避检查

形迹十分可疑

交警支队检查组民警立即要求该考生

不得离开考场配合进一步检查

心虚的占某不听指挥,拔腿逃离考场

在逃跑过程中

其身上携带的作弊电子设备掉落

并朝考场外一辆红色小车跑去

最终占某被现场抓获

民警随即对车上人员进行盘查

经占某现场指认

红色小车上另外两名嫌疑人王某和杨某

组织其使用电子设备参加科目一考试

民警现场查扣作弊设备2套、手机4部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赣州公安郑重提醒

严格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程序和考试纪律

是对驾驶人自身的生命安全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负责

请广大驾考学员认真学习

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不做“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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