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
沈阳铁西区北一中路
光明新村小区
一只金毛犬不见了
它叫多多,今年10岁,
是一只办了犬证的宠物狗
多多可爱乖巧,性情温顺,
很多小区的居民都认识它
爱犬突然消失
主人芹姐和热心的邻居
几天来不停地四处寻找
多多不见了之后,芹姐立即报警。小区内的很多业主也纷纷转发寻找多多的信息。
通过警方协助,居民调取了小区内监控录像。视频显示,6月7日6时许,小区内一名身着绿衣、挎着包的中年男子牵着多多向小区外走去。经辨认,小区居民确认该名男子为同小区居民李某。 此后,李某将多多带到一家宠物店。
据小区居民讲,李某事后称自己是捡狗而非偷狗。 有居民表示,李某是将多多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宠物店,但这一说法没有得到警方证实。宠物店老板表示,多多已经被卖到了新民市。
捡到有主人的宠物犬须归还
捡到宠物狗,可以卖掉吗?辽宁三则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元正说:“如果捡到的狗是没有主人的,可以领养,不违法。但是捡到有主人的,主人追讨,对方不归还就是有罪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涉嫌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还要挟失主就属于明显的敲诈行为了,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名小区居民前往新民市寻找多多
记者了解到,小区有多名业主已到新民市去寻找多多,“希望有多多消息的市民能够提供线索,希望多多能早些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