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啊~~
以为把两辆车弄得神似“双胞胎”
然后把同一副车牌用在“双胞胎”上
就能神不知、鬼不觉?
要知道,违法行为
迟早会被发现、被处罚……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处警大队就接到了这样一条报警信息:
“我要报警,在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静兰湾水上中心,我朋友和我说,他的一辆白色(目前已贴膜为黑色)‘丰田’小型越野客车平时都是套牌使用,该车之前使用的车牌号为粤B3T***,现在使用的车牌号为桂BB8***。”
白色(目前已贴膜为黑色)“丰田”小型越野客车
指挥处警大队接警后立即展开缉查布控,通过持续跟进被举报车辆的行车轨迹,发现其于5月20日13时许,驶进城中区学院路柳柴赏石文化园,并于5月23日凌晨驶出前往重庆。
待该车返程之后,5月30日下午,指挥处警大队指令柳南大队在柳南区西环路美景华庭附近路段将该车截获并带回岗亭进行处理。经核查,该车驾驶人为唐某华。
5月20日,驶进城中区学院路柳柴赏石文化园
5月30日,在西环路美景华庭附近路段将其截获
柳南大队的民警对车牌号桂BB8***进行核查后发现,车牌号桂BB8***所属车辆(黑色“丰田”小型越野客车)车主为梁某生,该车牌所属登记车辆的技术参数、登记信息、车辆照片等与唐某华所驾车辆不符。民警初步认定唐某华涉嫌驾驶套牌车辆。
据唐某华称,他其实是一名司机,其所驾车辆是他的老板梁某生的车辆,自己并不清楚所驾车辆使用了套牌。随后,民警致电梁某生,梁某生称该辆白色“丰田”小型越野客车平时都是其弟弟在使用,不太了解具体情况。
当事人唐某华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柳南大队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
目前,该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使用套牌假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还会引发许多违法犯罪问题,甚至会成为暴恐袭击的作案工具,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使用套牌假牌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交警部门电话进行举报!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严厉打击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群众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