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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了全国300多家小吃店的潼关肉夹馍协会,还曾将国家知识产权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1-11-25 12:12

继“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风波后,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再陷商标纠纷。

据统计,“潼关县肉夹馍协会”已将全国3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更涉及全国18个省份。除了商铺,协会还曾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告上了法庭。

在河南经营一家土豆粉店的经营者李女士,昨日刚完成了与上述协会的商标侵权庭审。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协会要求她要么赔偿5万元并停止使用商标,要么给予加盟费并每年缴纳授权费,方可继续售卖潼关肉夹馍。对此,李女士表示自己很愤怒。

对于“商标维权”引发的舆论热议,红星新闻11月24日多次致电该协会,但电话均无人接通。据极目新闻报道,该协会工作人员称他们属于正常维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全国商标维权惹争议

被告餐厅:要么赔钱停用商标,要么缴纳加盟、授权费

近期,包括广东、安徽、河南等多地的餐饮从业者爆料称,自己经营的肉夹馍餐馆突然就成了“潼关县肉夹馍”协会的被告,认定餐馆有侵权行为,要求餐馆要么赔偿并停止继续使用带有“潼关肉夹馍”字眼的商标,要么给予授权费并加盟。

河南漯河郾城区城关镇好姐妹土豆粉店便是被告之一。该餐馆负责人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10月26日她便收到了协会起诉的短信,起诉的原因就是商标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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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收到的传票

“莫名其妙就被告了,刚开始很奇怪,然后就很愤怒。”李女士介绍称,自己经营的餐馆自2017年开始营业,但餐厅名称并不涉及“潼关肉夹馍”,只是在餐厅玻璃上印着店内有售潼关肉夹馍的字样。她没有想到,这会将她送上法庭。

11月23日,李女士与潼关肉夹馍协会进行了开庭审理。据李女士介绍,作为原告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起诉书中提出,李女士经营的土豆粉店,需要赔偿5万元并停止使用有关“潼关肉夹馍”的相关招牌及装饰。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李女士说,协会方面还提出,如果不予以赔偿,那还可以选择授权并加盟的方式。而协会给出的加盟费价格为一次性12000元,授权费则还需每年缴纳4000多元。李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常理,因此并未接受法庭的调解。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此前还曾公开发布过一份加盟方案,其中提出了三个加盟项目:

以旗舰店的方式加盟,需10000元意向金、99800元加盟费、30000元保证金、管理费800/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以标准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59800元加盟费、20000元保证金、管理费600/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以创业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39800元加盟费、10000元保证金、管理费300/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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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此前发布的加盟价格

“潼关是个地方,肉夹馍是名小吃,如果这样也算商标侵权,岂不是全国就只该有那一家潼关肉夹馍店?”李女士表示,11月23日庭审结束并未当庭宣判,而自己经营的餐厅也并不打算给予任何赔偿。

李女士的遭遇并不单一。在企查查上以“潼关县肉夹馍”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全国累计出现1797个相关联结果。而就在近期,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在全国起诉的餐饮店已达数百家。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协会的开庭公告已达360条,且开庭时间集中在最近半年,甚至一些案件开庭期已排至2022年1月。

从开庭信息来看,其中有342条系协会作为原告,起诉理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被告则遍及全国,涉及广东、河南、吉林、天津、山西、安徽等省份。但在已结案的11项中,有8项均以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告终。

事件发生后,红星新闻记者11月24日上午打开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发现,该网站全屏持续滚动着绿色“无良协会”字体。此后不久,该网站便已无法再打开。而对于“商标维权”引发的舆论热议,红星新闻多次致电该协会,但电话均无人接通。

因其他餐饮企业注册“老潼关”商标

协会曾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于此次商标维权行为,据极目新闻报道,此前该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解释,协会从2020年12月开始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全国商标维权,初衷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都能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后续将公开回应网友质疑。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向媒体表示,他们正在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公开回应,如果有人认为是诬告,对方也可走法律程序解决。

根据公开的开庭公告信息,梳理可发现,自今年7月,该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已将3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等全国18个省份。

值得一提的是,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协会此前还曾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在今年1月发布了一则行政案件,案件原告正是老潼关小吃协会,而被告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决文书中记载,该协会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诉争“老潼关”商标,认为西安一家餐饮公司完成注册的“老潼关”商标,与该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近似,应判定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应予以维持。

此后,该协会因上述行政纠纷,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应支持上述餐饮公司注册“老潼关”商标。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但一审被驳回。

上述判决书中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协会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老潼关”具有欺骗性,也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同时,法院还认为,上述企业所注册商标所含的“潼关”为陕西渭南潼关县行政区划名称,但同时也具有潼关城的含义,位于潼关县北港口镇,系著名景点名称,因此诉争商标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并不违法《商标法》的规定。

疑似协会官网《追责声明》流出:

呼吁美团等网络平台下架相关违规店铺

根据企查查信息,“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但该协会注册登记住所显示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疑似为一家肉夹馍店。另也有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其住所地为“陕西省潼关县和平路北段十三花肉夹馍店”。

红星新闻记者还从中国商标网了解到,该协会的前身系“老潼关小吃协会”,而“潼关肉夹馍”商标,则是“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申请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有效期到2025年12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2012年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曾6次申请“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品类涉及食品、饮料、广告商业经营等。不过,其中,2个被驳回,3个仍在审查阶段,只有一个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商标完成了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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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功的协会商标

该协会是否具有合法性?红星新闻记者从潼关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确已在县民政局进行了备案,系合法社会组织。至于县民政局是否会对协会的商标维权行为进行干涉,该负责人表示应该去询问主管协会的商业部门。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也从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潼关商业局已经知悉此事,了解到此事已造成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始关注。该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目前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已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开会协商此事,后续结果将及时告知社会。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个疑似为该协会此前官网的“老潼关小吃协会”网站(现已无法打开),在2018年时还发布了一份《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追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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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官网流出的追责声明

《声明》内容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我协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注册商标,该协会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14369120号。声明称,在陕西省内及国内其它地区出现了个别“潼关肉夹馍”山寨店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本协会的商标权。希望“山寨餐厅”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商号以及门头外观。并希望美团、大众点评、百度糯米、饿了么等网络平台下架相关违规店铺。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发布在“老潼关小吃协会”网站的声明,其最后署名却是“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印章则仍是“老潼关小吃协会”。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发现,认证为该协会的微博名称,则是“潼关肉夹馍总部”。有网友表示:“协会‘马甲’太多,有些傻傻分不清。”

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做法合理吗?

律师:维权合理,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需衡量相似性

对于协会近期的商标维权做法,不少商户和网友质疑,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一个通用的商品名,而且肉夹馍已经成为全国性小吃,突然将“潼关肉夹馍”注册为商标,这样的商标维权行为是否合理?起诉中要求交钱才能使用商标,这样的做法是否涉嫌垄断?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注册成功的商标,其商标注册人的确享有商标专用权。”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玲告诉红星新闻,对于确实存在涉嫌抄袭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的做法,应该予以打击。

同时,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旺也指出,据商标局网站的查询,“潼关肉夹馍”商标的类型为集体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的“集体商标”概念: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一些行业组织注册,供其集体成员使用,以表明成员资格的标志。

因此,潼关肉夹馍协会将“潼关肉夹馍”注册为商标并进行维权具有合理性。刘德旺表示,大家比较熟悉的集体商标,如“沙县小吃”,就是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申请而来。

但张晓玲还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使用了“潼关肉夹馍”的餐馆,都在侵权。事实上,

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相似性的衡量上则有很高的要求。

按照商标注册网信息显示,协会通过注册的商标是一个红色的图案,名称为潼关肉夹馍。而另一个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没有红色图案,但名称仍是潼关肉夹馍。

因此,张晓玲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认定全国使用了“潼关肉夹馍”字眼的餐馆就都侵权,除非是一家餐馆模仿了协会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同时模仿了它的红色图案,让人们误以为这一餐馆与协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这才算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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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潼关肉夹馍,律师认为,只有与注册成功的标志类似,才能称为侵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护其集体商标的做法,或许是出于统一规范管理集体成员的商业行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来更好地维护潼关肉夹馍的行业声誉。”刘德旺表示,虽然其维权行为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于此类维权行为,还是呼吁相关协会不仅只行使权利,只进行集体商标的检验监督工作,更应履行义务,做好集体成员的质量提升工作。

协会要求“侵权”餐馆加盟,是否涉嫌垄断经营?

律师:如果真的构成商标侵权,商户确需入会后才可使用商标

按照上述采访对象李女士的表述,协会同意其在加入协会后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经营。这是否涉嫌垄断经营?

对此,刘德旺指出,集体商标的确不能让未经许可许的非集体成员使用,只有该组织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组织规定的手续后,才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因此,对于相关的商户而言,如果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员,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确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恶意使用了协会注册的商标,或者使用了相似度极高的商标,才能判定侵权,因此也才需要为了继续经营而入会,这无可厚非。”张晓玲指出,但归根到底还是需要法律去验证,包括李女士在内的商户,究竟是否在恶意使用协会的商标,或者为了“蹭热度”仿造了协会的商标。如果并不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商户也就没有必要非得入会。

但针对媒体披露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对集体商标的维权做法,张晓玲表示:

“其维权的轨迹,更像是在利用集体商标的特性,胁迫式收取‘会员费’。如果是这样,那就无益于集体商标立法的初衷,有涉嫌垄断经营等不正常竞争的嫌疑。”

兰州拉面、沙县小吃……会遭到“下线”吗?

律师:呼吁区分商标相似度的规范出台,避免“碰瓷”维权

该事件发生后,知名法律博主张新年律师也在微博公开质疑,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经当地产业中心责令暂停。潼关肉夹馍协会又打响商标维权战,在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假如这个协会胜了,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山西刀削面……会不会起而效之?

对于这样的质疑,刘德旺向红星新闻解释记者,以兰州拉面注册的商标为例,根据商标局网站检索,

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在30类和43类两个类别上分别注册了“兰州拉面”和“兰州牛肉拉面”两个集体商标,但这四个商标均未注册成功,因此使用“兰州拉面”的商户可能不会发生类似的维权遭遇。

例如“沙县小吃”这类已经被注册为集体商标的美食行业,如果相关商户想要使用该商标,则的确应该履行手续成为集体成员来获得商标许可。

而在张晓玲看来,我国在商标法尤其是集体商标的管理上,的确还存在不足,尤其是监管和区分注册商标相似度上,还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标准。

“如果有了更详细的标准可依,那么类似‘碰瓷’维权的行为才不会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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