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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小便被踹,母亲与对方争执被推下山崖,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21-11-04 12:27

2020年4月,卢女士夫妻带着孩子到莫干山景区游玩。在标志性的剑池景点处,3岁儿子往潭水里撒尿。路过的一女士说:这是谁家孩子这么没教养?卢女士称之前没注意,发现时想制止,但孩子但已经尿完了。该女士又说:不知是什么样的父母生出这样的孩子。卢女士回嘴:谁家的孩子谁教育。上前理论,要求对方为这句话道歉,相互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

卢女士把对方从台阶上踹下去,而自己也被对方丈夫樊某推了一把。对方准备离开时,将旁边的儿子踹倒,进而引发两位女士在附近凉亭开始撕打。樊某挡在中间被卢女士认为在拉偏架。于是,她扶着凉亭柱子站上长椅,试图踢向对方。

“在凉亭时,他朝我胸腹部推了一把,我就从栏杆那掉下悬崖。”卢女士说,自己被送医抢救,住院8个月,被鉴定背部轻伤一级,面部轻微伤,全身肢体轻微伤。

2020年6月,针对卢女士提出的故意伤害控告,德清县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卢女士提供的笔录中,樊某称卢女士站在凉亭椅子上比较危险,但看到老婆被追着打,想着不让卢女士过来,就把她往后推,没考虑她的危险。

在派出所调解下,樊某提出向卢女士赔偿以获得谅解。“他说自己是某航空公司机长,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工作保不住,提出了70万赔偿,后增加到140万,但其中70万要分期付款,我们没同意。”

10月29日,卢女士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定她起诉樊某将其推下悬崖事实不成立,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中证人证言显示,樊某的妻子将小孩踹倒后遭周围人质问,躲进凉亭后被卢女士扯掉假发、相互丢水杯砸向对方,之后看到有一只手将卢女士推下栏杆,但没看清是谁的手。

判决书显示,凉亭附近监控拍下事发过程。司法鉴定中心对视频鉴定,称卢女士当时背靠圆柱站在凉亭座椅上与樊某妻子争执,樊某伸手推挡卢女士右手,卢女士抬腿踢向樊某时,双腿因栏杆限制无法向后移动身体保持平衡,后向凉亭外跌落。

法院认为,樊某并非冲突双方,也非激化矛盾者,伸手隔挡的行为是为保护妻子,未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及伦理规范和法律,被动防御行为不具有非法性;出庭证人证言与其书面陈述存在矛盾,结合监控视频及鉴定意见,不能证实樊某有推搡卢女士的伤害行为,樊某伸手隔挡行为与卢女士摔落悬崖受伤不具有因果关系,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此,卢女士表示质疑鉴定中心对视频的描述中存在多处表述不客观,称她将继续上诉。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本案中,樊某伸手隔挡的行为是被动防御行为,目的是为保护妻子,主观上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所以樊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伤情不够轻伤,或是经过反复认定以后确认是正当防卫的,这种情形都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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