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余,骆某长期沉溺于网络,学习黑客技术。期间,他发现了一些论坛、QQ群等平台会发布攻击网站、买卖攻击流量等信息,便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
骆某开始接受“客户”的雇佣,从事网络攻击接单并尝到了一些甜头。这次,骆某以300元/小时的价格从“客户”处接单,要求攻击台州市某智能科技公司网站,把服务器IP“打死”。骆某接单后,通过其原先加入的QQ群发单,将业务转包给同样懂得DDOS攻击技术的凌某(网名“黑猫”)等人从中赚取差价。
在接下该笔业务之前,无业宅家的凌某与“小害虫”“天客”(另案处理)等人合谋通过DDOS网络攻击服务器赚钱。三人建立了专门的QQ群,交流DDOS网络攻击技术。为承接攻击服务器业务,凌某等人合租了一台中控服务器、抓“肉鸡”、通过域名把木马解析到服务器等做了提前准备。
2019年1月14日,凌某等人使用DDOS黑客攻击技术,轮流攻击上述公司服务器,致使该公司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一小时以上。
据悉,该案是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采用DDOS技术攻击网站的计算机犯罪案件。
承办检察官王萍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商家出于打击竞争对手或者招揽生意的目的,通过QQ、微信等主动联系黑客,向其支付好处费要求其攻击或者瘫痪竞争对手网站;而黑客则会通过所谓“中介”“代理”推广自己,借助“接单”盈利,形成了一个供需利益链,不仅严重威胁网络安全,同时也助长了不正当竞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通过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王萍表示,民众一方面应加强法律意识,不要贪图一时刺激、逞能,炫技术而误入歧途。另一方面,如发现电脑被植入类似本案的远程控制等木马程序,应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