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几位挂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工作专项评估”检查证的社会人士,走进我区各游泳场馆,依照检查表上各项重点,开展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全工作专项评估。
据介绍,为全力避免高危体育项目场所尤其是夏季游泳场所的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今年,区教体局继续采用引入第三方监督的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组建巡查组近期不定时、不定点对全区各泳池进行细致检查,寻找问题,落实整改。尤其是对已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泳池,加强管理,帮助其绷实“安全弦”。同时,发文要求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无证(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经营的游泳场所安全工作,提高经营者安全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游泳场所安全工作,保障民生安危和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市场管理。
据体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游泳和潜水、攀岩、滑雪等运动项目作为高危体育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还需要一本必不可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申请该证,需要符合一条条“死板”又“周到”的细则,如,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深水区和浅水区需设置隔离带;泳池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和1个巡逻岗等,正是这些细则为游泳池架起细密的“安全篱笆墙”。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滨江城市之星小区室外游泳池、上虞游泳馆、乐游体育开元游泳馆、天香游泳馆、上虞宾馆游泳池、雷迪森万锦大酒店康体中心游泳馆、滨江小学游泳馆、舜康健身中心游泳馆、余坤喜来登酒店康体中心游泳馆等9家正在对外开放的泳池为持证经营的游泳场所。
“我区仍有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对游泳项目的高危险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应付检查时各项工作到位,等检查结束就松懈懒散,而危险恰恰容易在此时出现。”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前期,我区相关部门已对持证经营的游泳场馆进行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组通过实地踏看、查阅资料、调阅视频等方式,重点检查涉及高危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方面的19项内容,不定时、不定人抽检,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要求游泳场所负责人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提高实效。
下一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所,主管部门将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屡教不改的,直接吊销高危证,并协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游泳市场。需要再三提醒市民的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这本证都会放在泳池显眼处,大家一眼都能看到,如果没有,说明这家泳池是无证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市民珍惜生命,切勿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