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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13人】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15 16:39

为优化干部资源配置,促进干部交流,根据有关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名,事业人员2名,具体岗位如下:

1.区纪委、区监委公务员4名,其中2名具体从事文字综合工作,2名从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2.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2名,具体从事文字综合工作;

3.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参照公务员1名,具体从事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团区委公务员1名,具体从事基层工作部工作;

5.区能源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2名,具体从事文字综合工作;

6.道墟街道办事处公务员1名,具体从事政法综治办公室工作;

7.区社会福利中心事业人员1名,具体从事养老服务管理,兼顾中福在线大厅工作;

8.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事业人员1名,具体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岗位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人员岗位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的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区委选调人员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他单位选调人员要求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下表:(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相应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核、测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后报名。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2寸正照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上填写的个人信息、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办公室(见岗位资格条件备注栏)。

2.资格审核。各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3.测试。

如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不足1:3的,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的选调计划。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测试。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多少,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对选调名额为1名的岗位如报名人数在8人及以上、选调名额为2名的岗位如报名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先组织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

4.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5.公示。根据测试、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性要求,选调单位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选调单位及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6.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然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原标题: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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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doc

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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