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00余辆公交车完成安全升级 绍兴上虞公益诉讼显成效
近日,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公交车辆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司机不会受到干扰,我们也更有安全感了。”近日,绍兴上虞李女士乘坐公交车时留意到,车内驾驶区域的防护隔离设施,从原来腰部高度的简易横杠换成了过头顶的防护门。
公交车做出这样的安全升级,要从一份检察建议说起。
去年11月,上虞区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时发现,2019年4月至9月,区内发生四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均因司乘纠纷引起。
“我们观察车载监控视频注意到,涉案的几辆公交车内,驾驶区域的防护隔离装置都比较简单,这就导致乘客与司机发生纠纷后,很容易在肢体上干扰驾驶人员,使得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剧烈晃动或骤停。”上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幸女告诉记者,公交车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完善,可能会成为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今年1月至2月,检察人员对区内126条线路共618辆公交车进行调查,发现多路公交车辆存在未配备应急出口安全标志标识、未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应急锤无报警装置等问题。而且,大部分车辆驾驶区域的防护隔离设施都是简易横杠或小门,很难起到有效隔离作用。“这样的现状与《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符。”张幸女说。
针对这些问题,上虞区检察院向区交通运输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进公交车辆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交通运输局积极行动,对全区公交车辆进行排查整改。为落实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安排了专人协同进行整改,还联合交通运输部门邀请第三方技术专家,针对区域内现运营公交车辆硬件设备的不同情况,分批逐次论证并确定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的升级方案。据了解,目前,区内已有418辆公交车辆完成相关设施的安装、改造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