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销售贸易行业的各种税负压力一般是如何解决的?
建材销售贸易行业属于商贸行业当中的一种,也可以算成是建筑行业当中的一种。一般对外销售都是开出的13%的增值税专票,但是在大多数的经营活动当中,自己的进项票基本上都不是13%的,一般是3%(今年是1%)的小规模专票,或者干脆没有进项票。这就导致了10%-13%的税负差,增值税就变得非常的高。
如果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带来的税负压力,一般这类公司会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
第一种:用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来进行核定,抵扣成本。可以做定额核定和定率核定,综合下来的总税率大概在1.6%-3.2%之间,以此来降低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用有限公司地方财政奖励扶持的政策来降低增值税,解决进项不足的问题。一般在当地进行纳税之后,企业可以得到的增值税奖励为地方留存50%,然后这当中的30%-80%奖励给企业。
建材销售贸易行业想要解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带来的税负压力,一般都是用的这两种方式,现在,小编为大家介绍另外一种,可以同时解决这两种税负的政策,这就是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
建材销售贸易实质上就是商贸行业,可以入驻到小编所在的园区,然后核定行业利润率为4%,再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的企业所得税仅为1%,然后增值税方面,正常的进行缴纳,可以得到地方留存50%当中的30%-80%。
也就是说,假如一家建材贸易公司年开票额为5000万,进项占比有30%,享受这个政策之后,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企业所得税:5000万*4%*25%=50万
增值税:(5000-1500)*13%=455万
附加税:455万*12%=54.6万
增值税可以得到的奖励是:455万*50%*70%=159.25万
实际缴纳的税费就变为了:50+455+54.6-159.25=400.35万
综合税负直接做到了8%左右了,比起正常的进行纳税,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是非常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