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整治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第一责任人,带头推动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各部门通过自检自查,认真查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抓好整改工作。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明确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执行决策部署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查检查考核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联系服务群众、履职尽责担当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文风会风和调查研究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细化为25项具体情形,增强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针对性和自觉性。
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充分运用"云南扶贫通"社会和贫困群众监督平台,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帮扶对象、帮扶主体、社会监督的闭环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贫困群众对政策、措施和成效的精准监督,倒逼各级帮扶主体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转变作风。
突出派驻监督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加强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的排查工作,及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哪个部门有权力,监督的重点就放哪里;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行使到哪里;违纪问题出在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脱贫退出指标,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建立健全"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蹲点式"调研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探索开展"体验式"监督,着力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推动整改,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和部门,及时发出工作预警提示。
发挥巡察监督优势。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把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作为州、县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线索汇总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全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和省委、州委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问责追责倒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划出红线、底线,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规范问责追责。强化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和重点督办,加大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问责追责。该州根据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的严重等级程度明确处理方式,防止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
通报曝光助力整治。坚持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加大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对干实事、作风好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据悉,今年以来,该州查处违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70件27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