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尤其是我省银行业内,已形成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式”,有针对性、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模式,成效明显。
当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形势依然严峻,其社会危害性依然不容忽视,非法集资人对参与人的资金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使得参与人的资金难以收回,甚至血本无归。无论是金融从业者还是广大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一刻也不容松懈,为有针对性的提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引导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有必要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特点集结供公众辨识: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四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五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只有严厉打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全社会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才能切实保护个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