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13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6亿元额度可滚存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3-073)。
2014年2月14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和中国银行杭州冠盛支行签订框架协议,公司将在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60,000万元总额度内根据收益率情况在已签约银行中择优选择购买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与银行签订购买理财产品框架协议的公告》(2014-006)。
2014年2月26日,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上虞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成立日为2014年2月27日,到期日为2013年3月31日,理财收益为人民币76.665万元,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本存款产品”)
1、基本条款
1.1产品币种:人民币
1.2投资金额:壹亿伍仟万元
1.3预期年收益率:5.83%
1.4成立日:2014年2月27日
1.5起息日:为成立日当日
1.6到期日:2014年3月31日
1.7收益支付方式:理财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1.8税收条款:对理财收益引起的税收,绍兴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29%。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低风险的情况下,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以下:
序号
签约方
购买额度
(万元)
产品类型
投资期限
预计年化收益率
资金类型
起始
日期
到期
日期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15000.00
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
2013-12-16
2014-1-18
5.50%
自有资金
2
中国银行杭州冠盛支行
5000.00
保证收益型
2013-12-19
2014-1-2
4.60%
自有资金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泰支行
5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2013-12-26
2014-1-2
5.50%
自有资金
4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15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2014-1-21
2014-2-24
6.33%
自有资金
5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1500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13-02-27
2013-03-31
5.83%
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55,000万元(含本次15,000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资金0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与绍兴银行上虞支行无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1、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与公司签订的《“金兰花理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