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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上虞门户网  2019-05-17 21:07

  1、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08年9月8日起至2008年9月26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中国银行(60198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交通银行(60132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长江证券(00078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广发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海通证券(60083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的网点销售。

  4、持有广发银行理财通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着、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9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还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中国银行网站()、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民生银行网站()、交通银行网站()、申银万国证券网站()、联合证券网站()、光大证券网站()、华泰证券网站()、中银国际证券网站()、东吴证券网站()、恒泰证券网站()、中信万通证券网站()、中信证券网站()、招商证券网站()、国泰君安证券网站()、东方证券网站()中信建投证券网站()、兴业证券网站()、银河证券网站()、长江证券网站()、广发证券网站()、海通证券网站()、平安证券网站()、国信证券网站()、长城证券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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