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的,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投资额的10%、5%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对民办博物馆利用闲置房产、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建筑、台门宅第等建筑进行改造设立的,按实际展厅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是对民办博物馆租赁闲置房产、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建筑、台门宅第等建筑办馆的,租赁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展厅不少于总面积的60%),租赁期不低于5年的,每年予以60-120元/平方米不等标准的房租补助,补助总额最高均不超过15万元/年。
四是对民办博物馆的大、中、小型临时展览分别给予每次3、2、1万元不等的补助;对赴外展出的大、中、小型临时展览按展品数量分别给予每次5、4、3万元不等的补助。
五是对正常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根据年参观人数及实际展厅面积分别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