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确认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笔试。初定于6月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测应聘者专业理论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主要为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主要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岗位匹配性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