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公示。市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缺额计划按1:1的比例补充提供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对体检合格考生,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
(三)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市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根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选择相应专业的定向培养单位,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并抄送市文化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学校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所需经费纳入省委宣传部支持学校定向培养的相关资金。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不能按期毕业或不按协议到基层文化单位就业者,退回所获资助经费。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乡镇文化服务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0573-8728846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3-89232899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原标题:海宁市2019年定向培养乡镇文化员 招生(招聘)公告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ai=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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