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诗散文化谈到建立新诗体:主张诗的散文美,主要是反对诗的音乐性
作者:丁芒 中天易张永红整理
内容美的要求大体可以一致,
形式美的要求往往千差万别。
对于新诗内容的美的要求,大体是可以一致的,意旨深远总比浅近好,构思精妙总比粗劣好,风格俊逸总比滞涩好,真诚优于虚矫,含蓄优于浅露,精炼优于繁琐,自然优于雕饰……。即使在某些方面由于审美观、素养、创作习惯等的不同,而有所偏执、侧重(如风格之各有偏爱),但在大的审美界线划分上,在总的趋向上,还是可以一致的。然而对于新诗形式的美的要求,却往往千差万别,有的还相去甚远,甚至完全相反。
对于两种不同样式文学的美的研究探讨,尤其是对于同属一类性质的不同样式的文学(如新诗与打情散文,同属于抒情文学)的美的研究探讨,对其内容美的要求,往往共同之处多于不同之处,而对其形式美的要求,则往往不同之处多于共同之处。所以,文学样式之不同,更多的表现是在形式方面。对两种不同文学作比较研究,不从形式上着眼、入手,是不可能的。
“内容决定形式”——是指题材、思想的内容,决定采取何种文学样式为宜,和我们此处从艺术美的角度谈内容形式,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不能用前面这句话来概括一切,一谈到形式问题,总认为是次要问题,区区不足道的小事孜孜探求形式,是舍本逐末,何况,谈形式美,并不就是相应地忽视甚至抛弃内容美。对一个文学作品的评价,内容当然是重要的,但和形式又密切结合,不能截然分开,这些就不谈了。重要的是由于上面所说的原因,在形式方面的争议较多。而这种争议又往往与内容问题牵扯不清,所以要先讲清这一些意见,说明我们这个研究,在整个新诗美的探求中的位置。
主张诗的散文美,主要是反对诗的音乐性。现在,常听到诗界的朋友讲到新诗的“散文美”的问题。当然,所谓“散文美”,主要是指诗的形式问题,认为诗的形式,如果像散文那样参差错综,不讲究音韵、节奏,除了分行以外,其他诗的形式特征一概捐免,相反倒是一种美。这种意见还当流行,以致于一度使人感到讲究点诗歌的音乐性,谈点音韵、节奏、对称、排列之类的格律美,很不入时,顺道冷眼,至被目为罪孽;就跟晦涩诗盛行,捧者鹊起之际,主张明快,主张民族气派者所感到的社会气氛的压力,是一样的。其实,这是浅窄。事物就是在各种矛盾的统一中前进的,不同意见的争论是当然的,因而是正常的,值得倡导的。何况学术问题,谁都不会强加于谁,合则吸收、促进,不合则弃之不顾,也就算了。
诗与散文,作为两种文学样式,显著的界线在于形式,内容上倒确有许多方面是相通的。例如,论意境,散文也需要有意境,有诗意;论形象化,散文同样是越丰富越好。但是,诗的许多内容上的要素,散文如果能具备,就可以使散文更加诗化,具有更多的诗美,从而使散文更美。相反,如果散文内容上的许多要素,放到诗里来,倒并不是都能适应的,更不是可以促使诗因具有更多的散文美而更美。其他文学样式都一样,小说、戏剧都可以吸收诗歌的要素,增加诗美的成分,从而提高自己;而诗却不能吸收小说、戏剧美的要素来提高自己。总之,我认为诗毕竟是文学中的文学,是比散文要求更高的文学样式,诗如果“散文化”,是一种降格,一种退化。
关于诗与散文形式的区别,首先应该谈一谈分行的问题。
主张新诗散文美的同志之还愿意让诗保留分行这一形式,而没有连这个特点也加以舍弃,有的说,是因为诗的形象丰富,有的说是因为诗的形象跳跃性大,不分行,读起来容易混同。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诗的分行就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有些诗形象不丰富或跳跃性不大,就可以不分行,一首诗中有的段落形象不多、跳跃性不大这一段就可以不分行,这不是乱套了吗。
诚然,古代诗歌都是接连起来书写的,并不分行。其实它的分行却非常严格,而且一读就知道。这并不是因为它形象丰富、跳跃性大,而恰恰是依靠它的音韵、节奏等诗歌形式上的主要构成因素,才使人一目了然的。因此它之不分行,纯属书写习惯问题。
古代诗歌书写起来不分行,仍然是诗,而散文即使分行写,仍然是散文而不是诗。可见分行不分行,原不是区别散文与诗的主要特征,分行,只是为了使诗的形式美更加鲜明、突出,从视觉上,帮助你更直接、更迅速跑掌握它的音乐性而已。古代诗词如果分行写,读起来不是更方便吗?
分行的依据,就是新诗形式所要求的音乐性。这实际上才是主张新诗散文化的同志所要反对的核心的东西。
我觉得诗歌形式美,有诉诸视觉的例如所谓建筑美(楼梯式、豆腐干式等等),整齐美、错综美……,有诉诸听觉的,就是它的音韵美,包括韵律、节奏感(抑扬顿挫)以及节奏中的对称、错综等。诗歌和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不同,它是用文字(语言的符号)来塑造人物、表达人物的思想感情的,它的艺术手段决定了它的形式美主要应诉诸听觉,即它的语言。语言又包括音和义的两方面,义的方面要求它的准确性、丰富性、表现力度、亮度等等,音的方面就要求它的声韵的律动感,节奏感、整齐与错综的安排,乃至整体构成的完美感等等。诉诸视觉的美,当然也是一种美,但因为不是新诗艺术手段特长之所及,且带有外加的、作者主观性在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它不是要求新诗要普遍遵循的美的原则,而是可有可无的,随作者、读者主观标准为转移的。有的单纯模仿,有的削足就履,有的甚至近于游戏,即使摆弄得再漂亮,也是诗之末技,不值得提倡。从前在这方面发生过的笑话还少吗?至于错综与整齐,除了声调上作别论外,在视觉上要求这方面的美感,有一些也不妨大局,其实,整齐与错综,是相比较而存在的,讲究得太过分或者绝对化了,通篇划一,则反会毁灭美感,豆腐干诗不正是如此吗?
反对音乐性的同志之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新诗自有其内在节律,或者说,有了内在节律就足够了,内在节律比形式上的音乐性更重要。他们主张不押韵,不一定讲究语言的节奏,只依靠内容的波澜起伏,使人读去有节奏感。这仍然是主张新诗散文化的改头换面的说法。任何文体,散文更是如此,都有个内在节奏问题,又平又淡,杆子到底,都不能算作好作品。作为诗,只要求有内在节律感,未免太低了。反过来说,也不能只讲形式上的音乐性而忽视内在节律。如何使内在节律利形式上的音乐性相互结合,相得益彰,如影之随形,如声之得气,这倒是诗人们所应当悉心以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