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8]140号)文件,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国有企业,明确为独立运作的市场化主体,不属于政府融资平台,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其负债属于企业债务。具体为: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杭甬运河船闸运营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宏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金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
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绍兴市上虞城中村改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绍兴市上虞区棚户区改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
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园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海发农艺园林有限公司等);
绍兴市上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绍兴市上虞曹娥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舜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虞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等);
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上虞滨江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
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绍兴市上虞区舜农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舜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舜惠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新农村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绍兴市上虞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
绍兴市上虞教育体育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上虞教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等)。
上述集团公司因经营需要有增加其他下属公司的,同等为市场化地位。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