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上虞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方案》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本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货币配租。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办事原则,现将符合条件的25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盖章或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或直接来电、来访至我局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电话:82001217,地址:百官街道迎宾大道126号)反映。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