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将加快推动住房保障立法,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和基本制度框架,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同时为规范保障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据。该表述有四个要点,明确了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方向。
一是加快推动住房保障立法。住房保障立法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14年3月份,当时国务院曾发布过《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继续提及对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计划。住建部的表述说明今年此类住房保障条例的出台或将加快。
二是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和基本制度框架。住房保障工作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这也是“房住不炒”定位的具体体现。观察这两年全国住房价格水平可以看出,住房保障是对冲高房价、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类似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设计,本质上也是住房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从宏观层面指导全国住房保障工作。
三是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责任。过去一些年,类似“政府责任”更多是强调对住房价格稳定的责任,现在住房保障也在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类似约束显然有助于夯实地方政府责任,防范工作懈怠等情况出现。尤其是在根治重供给不重分配、违规挪用建设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好的作用。
四是为规范保障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据。类似提法与这两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况较吻合。比如,当前各地经适房正进入到存量运营和管理阶段,如何让这些经适房进入到流通环节,是一个重要课题。又如,随着住房保障产品的细化,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业保障住房等入市,确实需要明确更清晰的申请、使用和退出机制。
加快保障房立法工作,有助于形成更为全面的工作推进机制。未来,尤其需要在资金来源和土地来源方面的创新,这样才能形成更牢固的住房保障体系。
从资金来源看,后续需要创新融资机制,如强化企业债、市政债券的发行。住房保障应该被定义为社会发展中的民生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政策支持需要到位。同时,住房保障也需要深入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2018年,住建部和财政部曾发文,明确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类似经验值得推广。
从土地来源看,后续需要开启“集体建设用地配建保障房”的研究和试点。当前,该领域已开始尝试创新。比如,在全国集体建设用地配建租赁住房过程中,政策层面已经开始允许部分商业属性的租赁住房转化为公租房。又如,北京等城市已经试点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未来在城乡统筹发展中,需要结合小城镇发展概念,积极推进此类用地创新。
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房小康梦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住房保障不能成为拖后腿的领域,更需要强化高质量发展。所以,当前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并从行政、市场等角度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发展。